剛剛接到朋友來電表示小如 在Blog指控我盜用其帳號,並且到處在各板友Blog留言板中留言寫道
請來看看你們的格友【這是被寶石玩的睡魔's Blog】
不恥之行為!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PnOpZNyXAwMXbK2MdHZMh9x5XZI-/article?mid=5900&prev=-1&next=5868
(這篇文章若被刪除我另有備份檔案在此 http://www.stonexp.idv.tw/blog.mht )
害我覺得莫名其妙,打開一看,指控內容如下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我是分隔線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"
我的帳號被寶石玩的睡魔's Blog盜用了
今天閒來無事、用Google搜尋我的estefanny888帳號,看有沒有在其中;
不料被我發現一件很可惡的事,我的奇摩帳號被【這是被寶石玩的睡魔's Blog】給盜用了!
每個格友都知道,我只是一個收藏家,並未從事買賣,之前我之所以公開我的奇摩帳號、只是方便一些並未在奇摩開部落格的格友、對於玉知識方面的交流,沒想到竟被【這是被寶石玩的睡魔's Blog】給盜用了,成為他做生意的工具!
他秀上我的帳號《estefanny888@yahoo.com.tw》,但是打上他自己的聯絡的電話號碼及傳真,這種不恥的行為令人髮指、與厭惡,特將他的罪行公諸於世!
本著人必須懷有慈悲心、限他在三天內改過與鄭重道歉,否則我將會訴請法律途徑解決,絕不姑息養奸的,請他自己好自為之!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我是分隔線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(以上圖文引用自小如Blog,未修改任何一字)
各位請大家打開Google網頁,輸入estefanny888,搜尋結果請點我。
會出來這一頁,熟悉google的朋友們,看出端倪了嗎?看不出來呀?
點一下連結就知道了。
點了連結之後,會出現此頁,請往下拉回應之處
原來小如小姐把她自己在我Blog的留言,當成我盜用她帳號的證據!
雖然這個有點好笑,但是這已經是我第二次被小如小姐所指控了,第一次是認錯人,我被莫名其妙痛批一頓,這次更嚴重了,居然到處散佈我盜用其帳號的不實指控,小如小姐妳知道嗎?
妳已經涉及刑法的毀謗罪,
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:「意圖散佈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依照本條文的規定,誹謗罪的成立,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「散布於眾的意圖」與誹謗的「故意」。
由以上看來妳完全符合了「散布於眾的意圖」與誹謗的「故意」動機,妳說了這段話,現在我將它還給妳,
本著人必須懷有慈悲心、限他在三天內改過與鄭重道歉,否則我將會訴請法律途徑解決,絕不姑息養奸的,請他自己好自為之!
我要求妳立即在妳的Blog張貼文章(非留言版)公開道歉,並且在該道歉文章被我接受後,置頂3天作為表示誠意,也就是說該道歉文章被我接受後72小時內,妳不得張貼新文章,我要求在7/29 23:59前看到道歉啟示,不然就是法律途徑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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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如小姐 面子很重要,但是做錯事還是要道歉!我言盡於此.........
時限已到,剩下的就交給專業人士處理吧,大家恢復平靜的喇賽生活吧^^

搞不清楚情況就亂罵人
~
還在一堆人ㄉ留言版上說這是睡魔不恥ㄉ行為勒~到底是誰不恥啊~喝了不知啥怪怪洋墨水就自以為了不得~如果真有唸那ㄇ多書~難道不知道半桶水發出ㄉ聲音最大ㄇ~ㄊ一定不知道啥叫做"虛懷若谷"ㄅ~這句話太深奧了...............奇怪~咖啡沒唸什ㄇ書~怎ㄇ會知道勒~想想先
我想睡魔你部落格的格友都有收到留言才對
咖啡你沒有嗎?我和不良ㄟ歐巴桑都有ㄟ
我也有收到這篇留言,可是點進去沒有內容,說是此篇文章已經刪除!
對啊~好怪喔
我也收到留言耶
不過我有留言回他喔
我的留言版
我也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惹人生氣耶
我好害怕有人說我毀謗他喔~
我超害怕的啦~~
睡魔加油~~
~~果果才不相信您是那種人勒
咖啡唸專科時教電路學ㄉ老師是國外留學回來ㄉ電機雙博士~可是卻常常在我們提問ㄉ時候~先以自己ㄉ專業知識回答後又說"這個問題某某老師比較專精.你們問ㄊ會得到更詳細ㄉ答案"~雙博士耶~連面對專科生都這ㄇ謙虛~難怪人家可以唸到雙博士~真ㄉ要好好檢討一下了~同樣是喝洋墨水ㄉ~態度怎ㄇ差釀多~
感謝大家支持啦,我就不一一回應了,我這次真的怒了,懶得裝可憐跟大家搞笑了,嘿嘿.......
喵的,她居然還留言通知睡魔的朋友?太機車了... 想拆人台也要搞清楚狀況啊... 剛剛才引用完,看來得去補充一下... @#$%&.... 大家也幫忙引用一下吧,至少引用到7/29,看看她會不會道歉.... 如果拉來引用的人多一點,搞不好有機會上新聞還是上報耶,那睡魔就出名了... XD
對了,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,請大家務必保留留言板裡小如叫大家去看文的那個留言!千萬不要刪掉!這是最好的證據!
泡泡~應該認識睡魔ㄉ人都有收到小如ㄉ留言ㄅ~咖啡決定暫時不刪小如ㄉ留言~這是ㄊ毀謗睡魔ㄉ證據之ㄧ耶~
對了 大家有意見可以按引用 回自己Blog 繼續聊喔,並且記得文章標題要改成"要求小如向睡魔道歉",謝謝大家^^ 感謝茶包率先引用啦^^
大家不知道寫啥的話,就學安妮吧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svlU3nGQBRgPHhk65HdXQYAPGZn5wA--/article?mid=668&prev=-1&next=666
內文寫個「我的流言板也被留了耶!」就可以了,感謝大家^^
我留言回他了!而且把他設黑名單!這叫有樣學樣!
最恨有人搞不清楚狀況跑到我家菜園種雜草!!
可惡!我刪掉她的留言了~~~~~
因為我不想讓那種人的留言在我的留言版上!
安妮~我把菜園裡的雜草拔了.....因為實在是看不順眼!不想看了就討厭~
這是刻意詆毀,真的要不得,好為人師者也應有相當的涵養,方為人師!
哇!我也收到留言耶
這小姐是怎麼回事,實在是搞不懂她的行為
真是歹年冬~~
我也寫完文章了
引用吧
而且我也去他留言版留言了
對,我講話超酸的
沒辦法~我講話就很賤~真無奈~
ㄏㄏ
早上在留言板收到兩則小如小姐ㄉ留言
真是烏龍ㄚ~~~~
偶也被留言了..搞什麼鬼~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針對人嘛!!!
..怎麼可以不分青紅皂白就亂污衊睡魔..而且是如此嚴厲的指控
...超誇張滴..雖然說"世間人百百款..不過出一個這種的"真叫人受不了
我也收到了小如的留言...
但是睡魔...我是挺你的
我也看到他的留言,不過我連過去的時候他已經刪掉了..真的很扯耶,到處放話之前也不看清楚,或是先問當事人...現在發現錯了也該到當初留言的版子上面澄清吧?!應該是成年人了吧?怎麼會做這種事?!真是莫名其妙耶...
我挺你!!
做人要有人的樣子,口口聲聲慈悲的人通常都不是那回事,我們從她身上看到人性的黑暗面
"夫以銅為鏡,可以正衣冠;以古為鏡,可以知興替;以人為鏡,可以知得失。我常保此三鏡,以防己過。"
睡魔你得到一面魔鏡了!
我還是搞不清楚狀況,不過各位不用針對我這個白痴進行說明;我也看到小如後來發的留言了,我想是小如搞錯了;不過小如之前的發言很強硬,恐怕會讓人很難堪,現在發現是誤會,我想之前發言的反作用力恐怕也不會小,我想小如在我們這些非當事人的部落格留言恐怕作用不大,應該到主事者--睡魔那邊去正式道歉比較好,而且不宜用隱藏版的道歉,畢竟在攻擊的時候是積極的,道歉的時候應該也要積極一點!
我想小如既然已經發現是自己弄錯了,解鈴還需繫鈴人,自己的面子重要,我想別人的面子也要幫人家顧一下吧!這種事早早收場就好,放越久參觀的人越多,恐怕也不理想!
我是電腦白痴,我不會引用,所以有引用的人我留下面這篇文,希望這件不愉快的事趕快落幕,畢竟這是水晶礦石部落格,還是要早日回到正軌!
請大家到小如的留言版看一下
我個人真的覺得他沒有誠意要道歉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PnOpZNyXAwMXbK2MdHZMh9x5XZI-/guestbook
每人每留言,挺一下睡魔!
喬巴~怎麼會..剛才去看還有看到你的言啊~
她在自己的留言板解釋,但是並沒有道歉。
而且她把我也設黑名單了!哈哈!
不過是我先設她黑名單的 我贏!
被設黑名單看得到嗎???.....算了吧!!偶們都是站在睡魔這..
看的到 但是無法回應 我本來是要叫她公開向「睡魔」道歉才算數
不過人家不想 你也沒辦法阿.....
大千可能比較圓融一點,不過我覺得這種人應該讓她感受一下,惹到別人引起戰意是什麼感覺。
不然她會以為這世界上只有她可以罵人,別人都不能說她。看她在BLOG把有意見的都列黑名單的行徑就知道了。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svlU3nGQBRgPHhk65HdXQYAPGZn5wA--/article?mid=687&prev=-1&next=668
不知道是誰在欺負誰?
http://www.stonexp.idv.tw/blog.mht
我想了一個方法,請大家複製上面這個網址
是茶包大哥的網站,裡面是小如昨天寫那篇文章的備份
一點進去就會看到他那篇文章了
大家到自己認識的部落格上,徵求朋友的同意
然後貼在朋友的部落格上
老話一句
團結力量大
有人居然很「狗」腿的去留言
了不起啊~果然「狗」腿~
設我黑名單~很好啊~樑子結大了
謝謝大家支持,小弟銘感五內.............反正不正式PO文道歉,我就是遞狀請電信警察送理,電信警察本事大了勒,不要以為躲在電腦後面不知道妳是誰,法院傳票一開出來,Yahoo就必須幫忙提供資料,包含妳的註冊資料,發文,刪文記錄都會在,如果是用假資料註冊,一樣可以透過追查IP,查出是那台電腦上網的,不要再嘴硬了,我已經很客氣的給妳道歉的機會了,不要不知道珍惜。
我也收到了...
我也幫忙連署 自己烏龍還在講那種話
看來目前沒有道歉的意思
嗚....嗚......我來道歉了!......對不起......我太衝動了!.......一時也沒詳細看.......很抱歉造成您ㄉ困擾了.....嗚.....嗚.......別再生氣了.....好嗎!.........原諒偶吧!
EJ 先生 沒問題,我也不想刁難您,我接受您的道歉,雖然小弟不懂茶壺,不過哪天心血來潮想收壺的時候,一定會好好的請教您^^
青蛙 原來你也不甘寂寞呀^^ 幫個忙 來篇引用文章吧^^
真是烏龍的事~看到最後終於看懂ㄌ~還是要看清楚~沒事別亂罵人
謝謝睡魔大大....大人不記小人過..
........就醬........大家作個好朋友喽
看到一位不認識的格友被她們莫名其妙的攻擊到了.....覺得真的很可憐耶~
幫正確的一方說話都要被人釘,難怪沒有人敢出聲喔!
不過也顯示出這位格友還蠻有種的,佩服佩服.....
自始至終都是誰的錯?沒關係~大家心知肚明....這樣就夠了,
但是這次錯得太明顯、太有證據了,去睡魔所有格友的留言版放話,真的很可惡.....,
做錯了還說什麼前因後果的話,真的離譜............
她還去我的貓友版上控訴睡魔盜用他的帳號!真是惡人先告狀啊!
妳說那個狗頭軍師的言論嗎?
看看文章看看圖~其實還蠻好笑的
看起來不但不打算道歉
還在繼續抹黑「一群人」 不是一個人喔!
自己誤會別人搞到驚天動地
發現自己烏龍就說那是小事情 不要小題大作
道歉都還沒做 又開始抹黑別人
還連不認識的路人都一起抹下去
看來真的只能對簿公堂了
事情越來越有趣了
又有不認識的網友跑去小如那邊回應
我看又會被打入黑五類
而且會被說是我們這一掛的
看來睡魔的「格友」會突然暴增!
這樣應該也會滿有收穫的!